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先奸后娶13岁少女,被告:合乎伊斯兰法,娶为第二任妻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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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3-5-24 23:41:43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(亚庇21日讯)借结婚之名,逃过强奸罪行?
指根据回教法可行
被控强奸未成年少女的利祖安是在案件带上法庭期间,突然宣布会娶受害者为第二名妻子,令社会感到震惊,而这名餐馆经理更辩称,这是双方同意的案件,并指这在回教法当中是可以被接受的。

被告昨日在法官将此案定于今年7月1至4日聆审后在庭外受记者访问时说,他认识该少女已6个月,并觉得自己有这项权利(与未成年少女结婚)。
“很多男人也是迎娶未成年少女为妻,我不觉得我的案子有什么特别。”

被告长子已17岁
被告育有4名2至17岁的孩子,但他拒绝透露是否有女儿。
他被控于今年2月18日上午10时左右,在下南南路边的一辆汽车内,强奸现年13岁的受害者。

少女父亲:双方两情相悦
被告指会先让其年轻太太完成学业后,再让她和第一任太太学化妆。
被告的第一任太太受媒体询问时也说,她接受丈夫迎娶13岁少女为次妻,并会在学业上指导后者。
受害者父亲说,女儿与被告互相喜欢,他唯有接受女儿已嫁人的事实。
“这是最好的办法,我还能做什么?”

控方不反对撤销控状
但今年5月7日,主控官阿末纳兹敏副检察司告诉法庭,他不反对法庭撤销被告面对的控状,因为受害人于4月18日向警方表示撤销对被告强奸的指控。

代表控方的赵祥光(译音)告诉法庭,总检察署需要时间研究这宗案件,因为它涉及公众利益及引起社会关注。
“我们需要做出一个公平的决定。”

沙巴律师公会及沙巴妇女行动资源组织皆派律师出庭旁听。


来源:
http://www.nanyang.com/node/53563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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